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节税百科 > 不开发票没税收风险?
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对通过不开发票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认定为“偷税”的,将被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贵州捌伍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mpany} 手机:187-8607-2191 邮箱:461360013@qq.com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财富广场1号1813
客服微信号
友情链接: 百度百度百科杭州工商注册长沙代理记账长沙社保开户国家税务局贵州省税务局